【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7/31】
公平交易委員會第1134次委員會議決議,同輝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同輝建設公司)銷售「紫金藏」預售屋時,未提供各戶持分總表,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由於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購屋人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就所購買的房屋事先可取得的資訊很少,建商是資訊優勢的一方,公平會為避免建商濫用市場資訊優勢地位,故列出業者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態樣,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使業者能充分瞭解並確實遵守。公平會指出,倘若建商銷售預售屋時,未以書面方式提供各戶持分總表予購屋人,將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的欺罔行為。
公平會表示,經查同輝建設公司在銷售「紫金藏」預售屋過程中,並未以書面方式提供各戶持分總表予購屋人審閱,亦未於銷售現場公開陳列各戶持分總表,購屋人實難以全面知悉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之分攤比例、各戶面積分配是否公平、亦無從查對所購買戶別之面積正確與否,將影響購屋人評估交易的決定,顯對提供各戶持分總表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核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故依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審酌所有情狀後,處同輝建設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