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新竹市「一品大觀」建案廣告不實,理銘開發罰150萬元及昌益房屋罰100萬元

新竹市「一品大觀」建案廣告不實,理銘開發罰150萬元及昌益房屋罰10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1/05】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5)日第939次委員會議決議,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及昌益房屋仲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昌益房屋)銷售「一品大觀」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複合商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理銘開發新臺幣150萬元罰鍰及昌益房屋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理銘開發和昌益房屋於廣告說明書載有「全家作登山……等活動」、「使每個家庭都能擁有上好條件的採光、通風」、「將住戶每天必經的主要門廳入口 做了最流暢的動線規劃」、「數位住宅無限生活 數位家庭生活」、「世紀名宅的世界首演」,另該建案樣品屋係以客廳餐廳臥室的裝潢設計,客廳餐廳臥室各房間均放置載有案關建案名稱立牌,及提供住宅設計之空間格局配置圖,和光碟廣告載有「世紀名宅的世界首演」等廣告內容,實易使相當數量之一般及相關大眾誤認系爭建案可合法供作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然查系爭建案係於96年8月1日取得建造執照及97年12月4日取得使用執照,為地上14層地下3層7幢10棟建築,2樓以上皆為辦公室用途,並未核定可作住宅使用。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案關建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複合商業區」,依新竹市95年10月27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及96年5月28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保留案第九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複合商業區為商業購物中心及休閒娛樂中心使用為主,不得供作住宅使用」,復據新竹市政府表示,該地倘作為住宅使用係違反上開都市計畫書之規定,縱該建案購買戶業已向稅捐機關、自來水公司及瓦斯公司等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核准,亦不代表合法使用,仍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辦理,是系爭建案倘供住宅使用,承購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法律風險。爰該廣告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說明,與都市計畫法核定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眾誤認廣告用語及圖示可供住宅使用,其表示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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