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別墅漏水有糞味 建商廣告不實判賠121萬

別墅漏水有糞味 建商廣告不實判賠121萬
【資料來源:The Liberty Times 2008/07/29】
呂姓安親班老師向元邦建設購買桃園「櫻木花道」房屋,呂女主張,廣告上說是優質別墅,但房屋卻出現漏水、有糞味、排水系統太吵等十六項瑕疵,台北地院認為,房屋品質與廣告內容有落差,且是元邦「故意」造成,判元邦賠呂女七十萬餘元損失,並加計五十萬元懲罰性賠償共一百廿一萬餘元。對於判決結果及是否上訴,元邦建設不願回應。
呂女說,元邦建設推出的「櫻木花道」建案廣告寫著「彰顯品味的講究別墅」,照片也拍得很漂亮,她以四百三十五萬元購買,在付清款項後竟發現新家有漏水等問題,且化糞池未設鼓風機,恐導致異味四散,浴室防水插頭也沒設置。
呂女認為,建商應賠償房屋瑕疵損失、懲罰性賠償及精神損失共一百四十萬餘元;元邦建設主張,房屋已在九十五年四月交屋,交屋後發現的問題,非建商責任,且雙方已達成協議,元邦對屋價折讓五萬八千五百元;元邦認為,呂女買的是成屋,應知屋況,且房屋並無瑕疵。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呂女買的房屋確有漏水等八項缺失,這部分元邦應賠償廿一萬餘元,且呂女為首次購屋,房屋品質與廣告內容落差甚大,元邦應賠償呂女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並認為,房屋瑕疵是元邦「故意」所造成,依消保法規定,元邦應賠五十萬元懲罰性賠償,故法院判呂女共可獲賠一百廿一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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