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魯味美食公司未充分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8/2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6)日第929次委員會議決議,府城魯味美食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會為確保加盟事業的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的交易秩序,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將與加盟相關的重要交易資訊規定應以書面提供給交易相對人參考,倘加盟業主有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或妨礙交易相對人審閱契約的情事,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即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府城魯味美食有限公司提供給交易相對人的契約書等相關書面資料,揭露事業基本資料、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的計算方式與返還條件、授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資訊、使用範圍與限制、加盟經營協助及訓練內容、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加盟店營業區域之所有加盟店名稱與地址、經營關係的限制、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等加盟資訊。惟並未以書面完整載明「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等重要交易資訊,已構成隱匿重要交易資訊的行為。雖該公司在調查過程中表示,於商議加盟時以口頭告知交易相對人前開資訊,但因無相關書面資料得以佐證,而且對於處資訊弱勢的交易相對人難以經由口頭探詢獲得充分完整的交易資訊,也難以據以評估加盟業主的市場規模、加盟後的成長性、營運風險等,將有陷於錯誤而締約的風險,故其未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為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審酌府城魯味公司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作成前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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