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4/21】
宅急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罰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9年4月21日第963次委員會議通過,宅急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宅急修公司)宣稱其加盟店數高達200家,擁有200個連鎖營業據點,及加盟店月平均獲利在10萬元以上,對於其服務之品質與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宅急修公司經營房屋修繕業並對外招募加盟店,96年間於其招商加盟用業務資料宣稱「加盟店數:目前200家」及「全省擁有200個連鎖營業據點」,予人之印象為該公司具有相當經營規模,惟該公司並無法提出確切事證,以實其說,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宅急修公司另宣稱「每家店月平均獲利……平均一家店的營業額不一定,若平常營業額只是在小項維修,一個月約10萬元以上的淨所得,絕對比上班族的收入還要好上太多了」等,使人認為該公司加盟店獲利甚豐,然查該公司實未得知各加盟主各當月之實際營收狀況,對於加盟店營業額及平均獲利之宣稱顯係虛偽不實,核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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