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經國艷」建案廣告不實!國雄公司罰50萬元、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則各罰10萬元

「經國艷」建案廣告不實!國雄公司罰50萬元、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則各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4/0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7)日第961次委員會議通過,國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意研堂廣告企劃有限公司及一研九鼎廣告策劃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國雄公司、意研堂公司、一研九鼎公司)於銷售「經國艷」建案廣告,就店面設計、住宅用途及夾層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國雄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則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國雄公司出資興建本建案,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則先後受國雄公司委託製發廣告與銷售建案,國雄公司依實際銷售金額支付一定比例之佣金,廣告費及相關業務執行費則由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支付,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就廣告內容並具有支配力,所獲利潤與銷售數量成正比,故3家公司均為本案廣告主。
關於店面設計涉及廣告不實乙節,公平會表示,依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全區平面圖記載,店外空間設計有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無頂蓋),但廣告上之「一樓全區平面參考示意圖」將該開放空間設計為店面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並已將此公共空間施作為店內空間,由於國雄公司並未向建管機關申請變更設計,該空間將有遭查報拆除之風險,故廣告上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關於住宅使用涉及廣告不實乙節,公平會進一步表示,使用執照載6樓至11樓登記用途為「辦公室」,但報紙廣告、傢配參考示意圖及3D立體剖面圖等,繪有客廳、廚房、臥房、衛浴等空間,以文字表示住宅、住家、臥房、客廳、廚房等,使消費者誤認系爭樓層可合法供「住宅」使用。因系爭樓層高度為5.1公尺,依法不得申請變更為住宅,有遭罰鍰、強制拆除等風險,此部分已有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關於夾層設計涉及廣告不實乙節,公平會表示,以其6樓至11樓全區平面參考示意圖、傢配參考示意圖及3D立體剖面圖所示,全部採上層、下層之夾層裝潢設計,且廣告表示「坐享一戶價、買二層」,使消費者誤認交屋時或交屋後逕行二次施工即可合法取得夾層使用空間。但本建案除1樓店面外,其餘樓層均未獲建管機關審查許可興建夾層,若施作夾層將遭查報拆除或罰鍰處分,故此部分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作成前開處分。
經考量意研堂公司及一研九鼎公司雖為本案之廣告主,但並非為銷售之一方,故各處10萬元罰鍰,國雄公司因同時為本案之廣告主及銷售之一方,但因本案銷售金額不高,且於本會調查過程中配合態度良好,又已與部分檢舉人和解,爰僅處以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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