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加1元多1件」促銷廣告不實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5/19】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967次委員會議決議,怡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怡和餐飲公司) 刊載肯德基「加1元多1件」促銷廣告,惟於99年2月23日至2月24日於眾多門市無法依廣告所示提供優惠商品,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怡和餐飲公司自99年2月22日推出肯德基「加1元多1件」促銷活動,於報紙、電視、網站及門市現場刊載廣告,傳達至肯德基餐廳購買週一至週日指定套餐即可享有加1元多1份主餐之優惠內容。除明太子咔啦雞腿堡載明數量有限外及售完為止外,其他並未有數量限制之表示,惟部分分店於99年2月23日活動推出次日即因備貨不足,致消費者無法依廣告購得咔啦雞腿堡優惠套餐,經調查怡和餐飲公司活動期間無法依廣告提供優惠商品情形,依餐廳總數126家計算,99年2月23日中午供貨不足餐廳比例約49.2%,至晚餐開始供貨不足之比例約43.6%,另加計午餐供貨不足延續至晚餐者,晚餐產生缺貨情形之比例約達89.6%,至2月24日仍有部分門市有缺貨情形。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雖怡和餐飲公司表示缺貨情形導因於99年2月23日促銷咔啦雞腿堡套餐銷量為平日中午約10倍,致所使用4吋麵包缺貨,然參照該公司預估備貨推算方式,其得預見當日銷售數量大幅增加情形,惟所提供門市銷貨預估數據顯有不足,又當日所備4吋麵包數量與該促銷活動前之期間相較未有顯著增加,且與事前預估漢堡類商品成長率並不相當;另參照怡和餐飲公司商品銷售資料,咔啦雞腿堡銷售情形顯較其他商品為佳,且於電視及網站影音廣告亦以咔啦雞腿堡促銷商品為例,顯示怡和餐飲公司可得預見咔啦雞腿堡優惠商品將使購買人數顯著增加,實難認該公司已依廣告所示妥為規劃、預備並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義務。綜上,怡和餐飲公司於99年2月23日及2月24日有眾多門市無法依案關廣告優惠內容提供商品情事,其數量及比例實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可認其實際提供優惠商品情形與廣告表示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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