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居意建設「台北BINGO」廣告不實罰200萬元

居意建設「台北BINGO」廣告不實罰2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5)日第862次委員會議決議,居意建設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居意公司)於銷售「台北BINGO」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配備為圖示,且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查居意公司興建銷售之「台北BINGO」建案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不得作住宅使用,惟「台北BINGO」建物廣告傳單載有「用北市套房價,享受北市超豪宅國際級規劃」、「力邀北市層峰豪宅三大名師,共創三重首座加州樂園」等字樣,且其「F1傢俱配置圖」及「F1戶標準層傢俱配置參考圖」廣告顯示為一般含客廳、臥房、廚房、衛浴之住家格局,並無類似商業或辦公使用之圖示及說明,易使消費者誤認「台北BINGO」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是「台北BINGO」建案相關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公平會復表示,依「台北BINGO」建案建造執照工程圖記載,F1戶經理室外緣位置設計有「陽台」,惟「F1戶標準層傢俱配置參考圖」所繪平面配置內容,該陽台位置為臥室之一部分,並繪有床、櫃子等圖示;且該會同仁於系爭建案接待中心參觀樣品屋(F1戶)時,現場銷售人員表示該臥室陽台一律外推作為室內的一部分,另現場液晶螢幕所示之「F1傢俱配置圖」亦將臥室陽台規劃作為室內之一部分,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惟按建物陽台外推之情形違反建築法規範,而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綜上,居意公司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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