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總誼公司「文心豐樂」建案廣告不實罰50萬元

總誼公司「文心豐樂」建案廣告不實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0/28】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8年10月2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總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總誼公司)於「文心豐樂」建案廣告宣稱夾層設計,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總誼公司明知「文心豐樂」建案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於絕大多數戶别並未設計夾層,嗣後亦未申請施工加蓋室內夾層,卻隱瞞此一影響消費者權益之重要事項,逕於廣告文宣刊載「買房子 永遠少一個房間?……你的家永遠比別人多一房,4米2挑高空間,讓你擁有整層大主臥的尊貴或專屬書房、視聽室等魔術生活」及「買一樓、送一層」等字樣,並佐以施作上下樓梯及放置櫥櫃、椅子、床舖可作為居住使用之夾層設計樣品屋客廳及主臥實景彩色照片,整體效果已足使消費者誤認廣告所提示者為購屋後之合法使用空間。且總誼公司自陳廣告文宣刊載挑高夾層設計圖係「文心豐樂」建案銷售中心樣品屋之實照,又該建案完工後亦設置有夾層設計之實品屋,更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已獲准許可興建「夾層」,增加室內使用面積,進而與總誼公司達成交易。是總誼公司廣告文宣等表示之內容與事實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故總誼公司就其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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