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時尚之星」建案廣告不實!怡富公司罰80萬元及金探號公司罰4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2/30】
「時尚之星」建案廣告不實!怡富公司罰80萬元及金探號公司罰4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30)日第947次委員會議決議,怡富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怡富公司)及金探號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金探號公司)於銷售「時尚之星」建案廣告,將一樓機車停車區及管理員室位置標示為飯店式宴會廳,並將屋頂層之消防水池標示為空中泳池,就其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渠等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怡富公司新臺幣80萬元罰鍰及金探號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系爭廣告所載飯店式宴會廳之位置應為建築執照圖上之機車停車區及管理員室,惟怡富公司並未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檢討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亦未能提出事證證實系爭空間將來可依建築相關法規變更作為其他用途;另怡富公司坦承依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系爭建案之基地規模尚無法設置游泳池,且依臺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之消防水池亦不得作為游泳池使用。爰怡富公司及金探號公司所為之廣告內容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四季山莊」建案廣告不實!佳陞罰20萬元、新開創、新發現罰8萬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2/30】
「四季山莊」建案廣告不實!佳陞公司罰20萬元、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各罰8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佳陞公司)、新開創廣告有限公司 (下稱新開創公司) 及新發現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新發現公司) 銷售「四季山莊」建案,於廣告宣稱「在大湯屋洗個有view的貴妃浴」、「生活最大享受是平躺專屬湯屋泉水中」、「箱根男女湯屋」及「六星級箱根湯屋」等語,就其商品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佳陞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各8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佳陞公司、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銷售「四季山莊」建案,於摺頁廣告載有「在大湯屋洗個有view的貴妃浴」、「生活最大享受是平躺專屬湯屋泉水中」、網站廣告載有「箱根男女湯屋」及影音廣告載有「六星級箱根湯屋」等語,雖佳陞公司表示,前揭廣告用語之意涵為建案中四季會館設有「箱根男女湯屋」,係仿照日本泡湯情景而設,非專指溫泉,惟查各該廣告雖未直接使用「溫泉」用語,然所使用「大湯屋」及「箱根湯屋」等表示,已足致使人與提供溫泉之泡湯場所產生聯想,且摺頁廣告併載有「生活最大享受是平躺專屬湯屋泉水中,一面眺望如詩如畫的山嵐,一邊讓熱騰騰水氣讓身體毛細孔暢快呼吸」,「湯屋泉水」一詞亦已暗示於四季會館中所供應者為泉水水源,則依一般交易相對人之普通認知,已足以誤認案關建案四季會館中湯屋所提供者為溫泉法所定義「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溫泉。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現場調查,四季會館確無供應溫泉之事實,且佳陞公司亦表示「四季山莊」建案並未取得溫泉水權,可認於廣告製作使用時,案關建案並未規劃提供溫泉水源。是以,佳陞公司、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銷售「四季山莊」建案,並未規劃提供溫泉水源,卻於廣告為引人錯誤之表示,而其行為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原有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YAHOO!奇摩網站宣稱「全台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廣告不實罰10萬元

YAHOO!奇摩網站宣稱「全台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廣告不實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2/23】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表示,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雅虎公司)於YAHOO!奇摩網站首頁及「拍賣/汽車與機車」分類首頁宣稱「全台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等語,就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渠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雅虎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雅虎公司於YAHOO!奇摩網站首頁及「拍賣/汽車與機車」分類首頁宣稱「全台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等語,予一般大眾印象YAHOO!奇摩拍賣網站汽車拍賣類別為全台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對有意刊登汽車拍賣廣告之賣家具有相當之招徠效果;其就「全台最大」之客觀陳述用語,應有客觀之比較數據或意見調查為基礎。雅虎公司雖稱案關廣告宣稱「全台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係指YAHOO!奇摩拍賣網站為目前全台網站中「促成二手車交易之效益」最大,惟綜觀整體廣告「全台最大」用語,其客觀解釋範圍尚與雅虎公司所稱「全台網站中最大」意涵有所不同,雅虎公司亦自承未就汽車拍賣之交易數量與其他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比較,復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表示「ARO創市際研究報告書」範圍為「網路/拍賣類別」,並無二手車網站類別,是姑且不論拍賣網站瀏覽人次或刊登物件數何者較能真實反映市場規模大小,以YAHOO!奇摩拍賣網站商品類別數量之多,其整體拍賣網站之到達率、不重覆瀏覽人次、總瀏覽網頁數,是否等同汽車拍賣類別之瀏覽人氣,尚有疑義,是雅虎公司前稱「促成二手車交易之效益最大」之說辭,僅為主觀上之認知,案關廣告並無其他二手車市場之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基礎,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

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丹麥」建案廣告不實,理銘開發罰100萬元及竹盛公司罰30萬元

「丹麥」建案廣告不實,理銘開發罰100萬元及竹盛公司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2/2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2)日第946次委員會議決議,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及竹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竹盛公司)銷售「丹麥」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科技產業專用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理銘開發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及竹盛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理銘開發和竹盛公司於接待中心使用繪設住宅設計之空間格局配置參考圖(其中繪有三房、廚房及客廳)提供予消費者購屋參考,期能爭取購屋者與其交易之機會,系爭廣告既由該建案接待中心現場取得,就消費者而言,即足以產生系爭廣告為賣方即理銘開發和竹盛公司針對交易標的內容及用途說明之認知。另理銘開發和竹盛公司於網站內容載有「創造幸福快樂的生活境地」,及於全區配置參考圖右上角描述「居室空間Home space」等廣告內容,實易使一般及相關大眾誤認系爭建案可合法供作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據檢舉人向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詢問「策略性辦公室是否可以當一般住宅使用」,獲回復:使用分區為「科技產業專用區」之建案,登記供策略性產業辦公室使用,不得作策略性產業相關設施以外之使用(例純住宅使用),復據新竹市政府表示,案關建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科技產業專用區」,該建築物主要用途為店舖、停車空間、飲食店及策略性產業辦公室,其中店舖、飲食店等商務使用性質(包括商務住宅)之樓地板面積50﹪,符合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區管制規定,另除守衛室1戶外,其餘438戶用途為策略性產業辦公室,並未核定作為純住宅使用,是該廣告宣稱可作住宅使用,顯與使用執照申請建築物用途不符,而有違反建管法規或都市計畫法規定。雖理銘開發和竹盛公司稱該建案使用分區可作為商務住宅使用,並非不得作為住宅使用,然查該建案使用組別容許店舖、飲食店及商務住宅等商務性質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僅50﹪,另50﹪樓地板面積包括438戶之用途為策略性產業辦公室,不得作純住宅使用,是理銘開發和竹盛公司於廣告宣稱顯與建管法規和都市計畫法核定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眾誤認廣告用語及圖示可供住宅使用,其表示與實際之差異,顯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影響一般大眾為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屬對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不禁止群創公司與統寶光電公司及奇美電子公司進行吸收合併之結合案

不禁止群創公司與統寶光電公司及奇美電子公司進行吸收合併之結合案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2/2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98)年12月22日第946次委員會議決議,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創公司)擬與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寶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美公司)進行吸收合併,合併後群創公司為存續公司、統寶及奇美等公司為消滅公司,結合後群創公司將更名為「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改為「Chimei Innolux Corporation」,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向本會申報事業結合乙案,公平會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本案參與結合之事業均屬國內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hin Film Transist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下稱TFT LCD)業者,本案結合後,新「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仍面臨國內其他6家業者之競爭,並與友達競逐國內市占率之首,更面臨韓日及中國大陸業者之競爭。另TFT LCD產品沒有關稅障礙,屬國際性流通商品,得自由進出口。國內下游業者除可選擇向國內其他競爭業者採購外,尚得自韓國三星、樂金,日本Sharp…等他國業者進口,故難謂參與結合事業有單獨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之能力。
公平會又表示,TFT LCD係屬一資本密集產業,興建一座面板廠動輒數百億台幣,國內潛在競爭者欲進入該市場,於資金與技術雖存有一定之門檻,惟查全球參與競爭之業者除我國外,主要尚有韓國三星、樂金及日本夏普等業者,且技術領先之韓、日廠商或緊追於後之中國業者皆與台灣鄰近,同業間透過產品之直接買賣或技術之交叉授權,均得以降低競爭者之進入障礙。另下游終端系統業者廠商家數眾多,大規模廠家亦不在少數,不論是代工或自有品牌,均有其採購政策,各基於價格、品質、分散風險等因素,進而決定國內外採購比例,是以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仍具有抗衡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之能力,故對交易相對人產生不利影響應屬有限。
公平會並表示,本案結合後,尚不致產生限制競爭不利益,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一生一屋 土增稅繳10%

一生一屋 土增稅繳10%
【資料來源:The Liberty Times 2009/12/12】
為刺激房市、鼓勵民眾換屋,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新增「一生一屋」規定,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的民眾,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都可適用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
不限換屋次數 423萬戶適用
但為排除大面積豪宅適用,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四十五坪、非都市為一○五坪,另須符合設籍並持有滿六年及出售前五年不得出租、營業等規定。
一位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陳先生,六年前把台南的房子賣掉,在台北市內湖買了一戶公告現值七百萬元的公寓式住家,雖然房屋坪數四十坪,但實際土地持分只有十坪。
陳先生本來想在下週賣掉這間房子,另外買一間大一點的住家,但昨日聽到立法院修正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一生一屋」措施;他決定延後房屋出售的日期,並請認識的王姓地政士幫忙計算,他可以節省多少稅。經過地政士的計算,這間房子目前的公告現值是八百五十萬元,增值部分是一百五十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二十%稅率,如果現在就賣掉,必須繳交三十萬元土增稅,但如果在「一生一屋」制度實施後才賣掉房子,可以適用十%稅率,稅負為十五萬元。
王姓地政士進一步地說,「一生一屋」制度,對於賣屋的民眾而言,可省下的稅負並不會很多,除非是幾十年的老房子,公告現值增幅幾倍,才可能在原本適用四十%稅率,未來改採十%稅率的情況下,省下幾百萬元的稅。一般的房子,大概省下幾十萬元已經算很多了,如果是公告現值調幅不大,恐怕只能優惠幾萬元而已。
需符設籍至少6年等5條件
昨日立法院通過的土地稅法修正案,關於「一生一屋」制度所規定的優惠面積,是土地持有坪數,一般公寓、樓房應以實際土地持分坪數計算,而非依據房屋坪數。依據財政部估計,約六成八家庭、四百二十三萬戶可以適用這項規定,以一生換屋三次估算,一年稅收損失約三十九億元。
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指出,如此的修法,對於純住宅的人士而言,是一項合理且公平的作法,讓民眾可以根據本身的居住需求做適度換屋的決策,不再受限於法令稅率問題,而委屈的居住在不適合的房屋之中;讓生活品質更好。同時不止可以刺激一手市場的房屋銷量,也有助於二手市場房屋交易。
現行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分別為二十%、三十%及四十%,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十%優惠稅率,原本一生只能適用一次,第二次換屋就得適用一般稅率,而「一生一屋」則在符合條件下,可不限次數適用。「重購退稅」雖不限次數,但通常只有「小屋換大屋」才能適用。
依據「一生一屋」制度,除了出售時名下(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及土地面積限制外,還必須同時達到下列條件,才能享有十%的土增稅,包括,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