瓏山林「四季紐約」建案廣告不實罰5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日第857次委員會議決議,瓏山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瓏山林公司」)於銷售「四季紐約」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配備為圖示,且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查瓏山林公司興建銷售之「四季紐約」建案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內,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不得作住宅使用,惟「四季紐約」建物相關「H棟平面配置參考圖」及「現代風裝潢平面配置圖」廣告顯示為一般含客廳、臥房、廚房、衛浴之住家格局,易使消費者誤認「四季紐約」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是「四季紐約」建案相關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依「四季紐約」建案建造執照工程圖記載,H棟H1至H16等各戶均於外緣位置設計有1.08公尺寬之「陽台」,惟相關「H棟平面配置參考圖」廣告所繪平面配置內容,該陽台位置為臥室之一部分;又「現代風裝潢平面配置圖」廣告所繪平面配置內容,該陽台位置為和室及臥室之一部分,且廣告內容均未標示、說明陽台所在位置及範圍,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惟按建物陽台外推之情形違反建築法規範,而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瓏山林公司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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