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6/02】
「御景天廈」預售屋廣告不實!和暘建設公司罰100萬元、源慧廣告公司罰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日第969次委員會議決議,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源慧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於「御景天廈」預售屋廣告之「1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2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及機車停車位;於成屋廣告宣稱「二樓lounge bar、宴客廳、KTV視聽室、健身房、多功能教室」(可作棋藝室、音樂教室)」,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分別處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源慧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依「御景天廈」之竣工圖,該建案2樓核定之用途為機車停車空間及機車昇降機,1樓有機車昇降機。惟實際上建案2樓係以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方式,作為lounge(lunch) bar、宴客廳、KTV視聽室、健身房、多功能教室等公共設施,故和暘建設公司及源慧廣告公司於預售屋廣告之「1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2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及機車停車位,實際卻未給付,廣告表示與給付事實不符,足認有廣告不實之情事。
公平會另表示,依臺北市政府意見,該建築物地上2層核准用途為機車停車空間,若不為原核准用途之使用者,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依核准圖說恢復原狀,否則即屬違規使用,得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罰。另和暘建設公司及源慧公司亦自承依目前建管法令規定,並無通過申請變更之可能。故兩公司於成屋廣告宣稱二樓lounge bar等公共設施,消費者難以知悉該等公共設施係屬違規使用,承購戶須承受罰鍰、恢復原狀等風險,且無獲准申請變更使用之可能,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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