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6/30】
宇宙冠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6月30日第973次委員會議通過,宇宙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宇宙冠公司)於其網站宣稱為Brandt牌洗衣機之總代理,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宇宙冠公司網站延壽專案廣告中登載「白朗Brandt……總代理 宇宙冠股份有限公司……」等語,予人印象係宇宙冠公司現階段為Brandt品牌之國內總代理,宇宙冠公司雖然表示,該公司82年至91年間代理銷售Brandt牌洗衣機,因宇宙冠公司結束代理關係後, Brandt牌洗衣機在台未再尋求新代理商,故國內Brandt牌洗衣機,仍需由宇宙冠公司負責維修,該廣告在向消費者表達宇宙冠公司為Brandt牌洗衣機的原代理廠商,以免該洗衣機使用者於市場中找不到維修廠商,而非在表達宇宙冠公司現階段仍為Brandt牌洗衣機之代理商。然查宇宙冠公司既於91年間結束代理關係,是該廣告宣稱內容確與事實未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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