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6/23】
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違反公平法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6月23日第972次委員會議通過,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宅」建案網頁廣告,將法定室內停車空間呈現為室內客廳,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宅」建案網頁廣告將建物一樓表示為室內客廳,足使消費者產生該室內客廳為該建物所設並得合法使用之認知。惟據臺中縣政府函復意見,該建物一樓原核准用途為室內停車空間,期間僅為施工面積之變更設計申請;且該建物將原核准室內停車空間違規改闢為室內客廳使用一節,業因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經臺中縣政府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在案,此有臺中縣政府裁處書為證。
據上,前開廣告表示內容核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為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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