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7/28】
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7月28日第97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現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作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事業以廣告進行商品或服務促銷活動,為業界普遍現象,常引發消費紛爭或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為有效規範事業不實促銷廣告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彙整過去促銷廣告處分案例類型,特研擬本處理原則草案,並分階段召開座談會,邀集學者專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國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台灣省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等相關事業團體參與,徵詢各界對草案內容之意見。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於本次通過之促銷廣告案件處理原則中,對外宣示事業進行促銷廣告時應遵循之行為規範原則,除強調事業促銷廣告應真實表示外,事業並應就促銷內容妥善準備、充分備貨,如果附有重要交易條件也應充分揭示;此外,本處理原則也就事業促銷廣告易生違法之行為類型進行規範,例如廣告有優惠表示或提供贈品贈獎,然其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不符,又如在廣告宣稱最低價格,實際上並無銷售或並非最低價等情形,希望透過對於違法類型及法律效果之明確規範,使事業知所依循,降低違法風險,以塑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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