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公園苑」建案廣告不實!總誼公司罰120萬元、富旺公司罰50萬元

「公園苑」建案廣告不實!總誼公司罰120萬元、富旺公司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2/23】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3)日第1007次委員會議通過,總誼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總誼公司)及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旺公司)等事業銷售「公園苑」建案,於廣告之傢具配置參考圖、模型屋及樣品屋,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說明,係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除命該等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總誼公司新臺幣120萬元、富旺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公園苑」建案位於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其建造執照之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依法不得作住宅使用。總誼公司及富旺公司於報紙廣告雖載有「使用分區:乙工.一般事務所」等語,惟其平面傢具配置參考圖、樣品屋及模型屋表現為一般含臥房、客廳、廚房、衛浴之住家格局。整體以觀,實易使消費者誤認「公園苑」建案除供一般事務所用途外,亦可供一般住宅使用。是案關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事實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之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故總誼公司及富旺公司就其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公平會最後表示,建築業者以一般住宅之廣告方式銷售乙種工業用地建案,不當招徠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致使購屋者於購買自住後,將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建管法規之虞,而面臨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情節重大,該會未來將就類似情形持續追蹤;公平會並呼籲,消費者於購屋前應注意所購建案之使用分區與用途是否得移供住宅使用,避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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