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北市「首善」建案廣告不實!英德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摩根廣告公司罰55萬元

台北市「首善」建案廣告不實!英德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摩根廣告公司罰5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7)日第1096次委員會議通過,英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德公司)及摩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摩根公司)銷售位於臺北市都市計畫「策略型工業區」之「首善」建案,其廣告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及圖示,並就地下1樓機車停車空間為公共休閒設施配置圖示,對於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英德公司新臺幣100萬元、摩根公司新臺幣55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首善」建案於網路刊登之廣告,使用一般住宅之文字說明及繪有客廳、臥房、浴室、廚房等供住宅使用之起居設施配備圖示,惟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該建案位處「策略型工業區」,其建照申請書記載之建築物用途為「辦公、服務類(G類)」,依法不得做住宅銷售、使用。因此,倘「首善」建案房屋買受人依廣告內容將其為一般住宅使用,則屬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而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
另公平會亦發現,「首善」建案銷售中心現場所使用之公設配置圖示,將地下1樓機車停車位規劃配置為公共休閒設施,然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前述規劃配置涉及免計容積檢討,未來應無法依該圖示所示辦理變更設計。因此,倘依廣告內容設置該等公共設施乃屬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且於嗣後已無補正之可能。
公平會表示,由於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與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及交易決定之重要因素,一般消費者觀諸前述廣告,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使用案關公共休閒設施及為一般住宅使用,往往難以知悉該等網頁及圖片所載內容乃違反建管法規,而將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故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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