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2/06】
有關臺南市後火車站商圈機車租賃業者被檢舉涉及廣告不實乙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松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前豐機車出租行(即前鋒機車出租行)、皇家機車出租行就機車租賃服務的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以及宅速配房屋廣告企劃行(即俗俗租機車出租行)於市招公開宣稱「網路票選第一名」就其服務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的規定,除命該等業者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7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案是緣民眾於今年228連續假期至臺南旅行,原欲向臺南市後火車站商圈的某機車租賃業者承租100cc機車,因已全出租,爰轉向其他機車租賃業者承租,惟50cc及100cc機車一日竟要500元及700元,與其網站標示的價格不一,爰認涉及廣告不實情事。
據公平會調查,松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前豐機車出租行、皇家機車出租行分別於其網站、名片、營業處所揭示的收費標準,與該等業者機車租賃契約書中所示的實際收費價格有多筆不符情事,故該等業者就機車租賃服務的價格顯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又宅速配房屋廣告企劃行於市招公開宣稱「網路票選第一名」,卻無法提出客觀數據及資料以資佐證,顯有就其服務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經考量業者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違法後態度等因素,除命該等業者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7萬元的罰鍰處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