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三星千萬 網路PO假文開鍘首例
【資料來源:The Liberty Times 2013/10/25】
影響交易秩序 祭帝王條款
台灣三星今年四月在競爭對手宏達電(HTC)推出新機種期間,僱寫手在網路PO文抹黑宏達電。公平會昨祭出「帝王條款」,重罰台灣三星一千萬元罰鍰,另罰受委託網路行銷的鵬泰顧問公司三百萬元、商多利公司五萬元,這是公平會開罰網路PO假文不當行銷的首例。
公平會調查,台灣三星二○○七年起委託鵬泰進行網路行銷,且遍布通訊電子、家電等產品,也非針對單一競爭對手;鵬泰在二○一二年短暫把相關業務外包給商多利。
鵬泰受託當打手 罰三百萬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說,三星網路行銷手法,即是大量聘請寫手、員工或工讀生,以個人或公司公用帳號,在網路上以消費者身分發言;或在Mobile 01等論壇,透過開箱文、心得文及詢問文行銷三星產品,並比較競爭對手產品及凸顯對手產品缺點。
孫立群指出,今年四月初,網友踢爆寫手門事件,公平會經過半年調查,比對二百多個帳號、四千多頁網址及近三萬筆網友留言,查出數十個帳號為鵬泰僱請的工讀生、員工及部落客等,其中也包括鵬泰的公司帳號;並約談業者、寫手,部分員工、工讀生坦承拿錢,確立寫手與產品公司有對價利益關係。
公平會認定,台灣三星等刻意隱匿身分,以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化身消費者行銷商品,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涉及不公平競爭,決議祭出公平法第二十四條,以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來重罰三星。
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故有「帝王條款」之稱。
公平會說明,未以營業誹謗開罰,是因宏達電不能確認網路PO文到底是不是消費者寫的,基於尊重消費者言論自由,只能當做被蓋布袋挨打,不願出面證實網路PO文講得到底對不對,也沒去告三星。
網友認為罰太少 不痛不癢
對於公平會的裁罰,昨在台大PTT網站也引發討論,網友flypower說,感覺只是多編了一三○五萬元的行銷預算而已;網友johnny3210認為罰太少了,跟大統一樣不痛不癢;網友XperiaArcS則說,重罰千萬,等於四百支旗艦機;還有網友猛虧,若業者提出訴願,公平會一定輸。
開箱文 寫的、看的都要小心
越來越多人在購買3C、化妝品或旅遊等商品前,會先上網看看網評,應運而生的網路行銷手法也越來越多樣化,各種開箱文、部落客薦證文讓人眼花撩亂,三星寫手門這類「病毒行銷」,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網路論壇充斥產品推文,先前傳出車商也有類似網路口碑行銷手法;甚至出版業,財經部落客出版新書,結果在網路論壇出現網友攻擊新書內容造假,疑似其他出版社的打手所為。
另如不久前藝人小S代言的「維娜斯」塑身衣業者,也爆出委託網路公司張貼競爭對手產品穿了「會癢癢」等負評,此案還在法院審理中。
此外,網路上還有不少彩妝保養、3C、美食、旅遊等部落客,與廠商合作PO薦證文。據指出,寫手行情差很大,從幾百塊到逾十萬元都有,要看點閱率、引發的話題效應,甚至有無吸引媒體採訪而定。
寫手行情差很大
有部落格版主說,「付錢的人最大」,還是會依廠商需求來做,但會親身試用後才PO文,且不會有負面詆毀廠商競爭同業的文章。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解釋,有關部落客PO文薦證,涉及廣告不實,已有公平法第二十一條可規範;且公平會委員會議之前也決議,部落客收錢薦證必須要揭露,否則就有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的問題。
另先前立院修法通過,部落客薦證不實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民眾必須自己去法院提告,且證明確實因此受到損害。
至於在重罰台灣三星之後,後續網路不當行銷如何管控,公平會僅表示,會持續監控,視狀況選擇重要的案子立案調查,並未鬆口是否修法或制定相關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