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 土增稅繳10%
【資料來源:The Liberty Times 2009/12/12】
為刺激房市、鼓勵民眾換屋,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新增「一生一屋」規定,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的民眾,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都可適用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稅率。
不限換屋次數 423萬戶適用
但為排除大面積豪宅適用,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四十五坪、非都市為一○五坪,另須符合設籍並持有滿六年及出售前五年不得出租、營業等規定。
一位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的陳先生,六年前把台南的房子賣掉,在台北市內湖買了一戶公告現值七百萬元的公寓式住家,雖然房屋坪數四十坪,但實際土地持分只有十坪。
陳先生本來想在下週賣掉這間房子,另外買一間大一點的住家,但昨日聽到立法院修正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一生一屋」措施;他決定延後房屋出售的日期,並請認識的王姓地政士幫忙計算,他可以節省多少稅。經過地政士的計算,這間房子目前的公告現值是八百五十萬元,增值部分是一百五十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二十%稅率,如果現在就賣掉,必須繳交三十萬元土增稅,但如果在「一生一屋」制度實施後才賣掉房子,可以適用十%稅率,稅負為十五萬元。
王姓地政士進一步地說,「一生一屋」制度,對於賣屋的民眾而言,可省下的稅負並不會很多,除非是幾十年的老房子,公告現值增幅幾倍,才可能在原本適用四十%稅率,未來改採十%稅率的情況下,省下幾百萬元的稅。一般的房子,大概省下幾十萬元已經算很多了,如果是公告現值調幅不大,恐怕只能優惠幾萬元而已。
需符設籍至少6年等5條件
昨日立法院通過的土地稅法修正案,關於「一生一屋」制度所規定的優惠面積,是土地持有坪數,一般公寓、樓房應以實際土地持分坪數計算,而非依據房屋坪數。依據財政部估計,約六成八家庭、四百二十三萬戶可以適用這項規定,以一生換屋三次估算,一年稅收損失約三十九億元。
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指出,如此的修法,對於純住宅的人士而言,是一項合理且公平的作法,讓民眾可以根據本身的居住需求做適度換屋的決策,不再受限於法令稅率問題,而委屈的居住在不適合的房屋之中;讓生活品質更好。同時不止可以刺激一手市場的房屋銷量,也有助於二手市場房屋交易。
現行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分別為二十%、三十%及四十%,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十%優惠稅率,原本一生只能適用一次,第二次換屋就得適用一般稅率,而「一生一屋」則在符合條件下,可不限次數適用。「重購退稅」雖不限次數,但通常只有「小屋換大屋」才能適用。
依據「一生一屋」制度,除了出售時名下(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及土地面積限制外,還必須同時達到下列條件,才能享有十%的土增稅,包括,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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