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四季山莊」建案廣告不實!佳陞罰20萬元、新開創、新發現罰8萬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2/30】
「四季山莊」建案廣告不實!佳陞公司罰20萬元、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各罰8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佳陞公司)、新開創廣告有限公司 (下稱新開創公司) 及新發現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新發現公司) 銷售「四季山莊」建案,於廣告宣稱「在大湯屋洗個有view的貴妃浴」、「生活最大享受是平躺專屬湯屋泉水中」、「箱根男女湯屋」及「六星級箱根湯屋」等語,就其商品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渠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佳陞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各8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佳陞公司、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銷售「四季山莊」建案,於摺頁廣告載有「在大湯屋洗個有view的貴妃浴」、「生活最大享受是平躺專屬湯屋泉水中」、網站廣告載有「箱根男女湯屋」及影音廣告載有「六星級箱根湯屋」等語,雖佳陞公司表示,前揭廣告用語之意涵為建案中四季會館設有「箱根男女湯屋」,係仿照日本泡湯情景而設,非專指溫泉,惟查各該廣告雖未直接使用「溫泉」用語,然所使用「大湯屋」及「箱根湯屋」等表示,已足致使人與提供溫泉之泡湯場所產生聯想,且摺頁廣告併載有「生活最大享受是平躺專屬湯屋泉水中,一面眺望如詩如畫的山嵐,一邊讓熱騰騰水氣讓身體毛細孔暢快呼吸」,「湯屋泉水」一詞亦已暗示於四季會館中所供應者為泉水水源,則依一般交易相對人之普通認知,已足以誤認案關建案四季會館中湯屋所提供者為溫泉法所定義「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溫泉。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現場調查,四季會館確無供應溫泉之事實,且佳陞公司亦表示「四季山莊」建案並未取得溫泉水權,可認於廣告製作使用時,案關建案並未規劃提供溫泉水源。是以,佳陞公司、新開創公司及新發現公司銷售「四季山莊」建案,並未規劃提供溫泉水源,卻於廣告為引人錯誤之表示,而其行為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原有效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以產生不正競爭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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