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

內湖「夏灣Lover」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耀晨建設公司罰30萬元、綠堡廣告公司罰15萬元

內湖「夏灣Lover」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耀晨建設公司罰30萬元、綠堡廣告公司罰15萬元
【資料來源:2009/05/20公平交易委員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8年5月20日第915次委員會議決議,耀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耀晨建設公司)及綠堡國際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堡廣告公司)於銷售「夏灣Lover」預售屋廣告刊載夾層空間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耀晨建設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處綠堡廣告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夏灣Lover」建案未獲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興建夾層,惟其建案接待中心所設立之樣品屋為夾層設計,及使用引人誤為可施作夾層使用空間之「A戶、B戶傢俱配置參考圖」,前揭配置參考圖表示「上層」、「下層」之圖示及字樣,並佐以施作上、下樓梯,整體效果已足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物於交屋時或交屋後逕行二次施工即可合法取得夾層使用空間,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惟購屋人倘依夾層設計施作夾層,將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
本案銷售中心樣品屋夾層設計及使用引人誤為可施作夾層使用空間之「A戶、B戶傢俱配置參考圖」,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耀晨建設公司及綠堡廣告公司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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