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河岸麗第」建案廣告不實!麗第公司罰40萬元及梁茂公司罰20萬元

「河岸麗第」建案廣告不實!麗第公司罰40萬元及梁茂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8/1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2)日第927次委員會議決議,麗第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麗第公司」)與梁茂廣告有限公司(下稱「梁茂公司」)銷售「河岸麗第」建案,於廣告上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麗第公司新臺幣40萬元及處梁茂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麗第公司與梁茂公司銷售之「河岸麗第」建案,依建管工程圖說記載,部分建物牆面並無室內開窗且主臥室外緣位置設計有「陽台」,惟其「A1棟、A2棟傢俱配置參考圖」所繪平面配置內容,擅自增加室內開窗且將陽台位置納為主臥室之一部分,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認為可合法室內開窗,並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惟依據臺北縣政府表示之專業意見,建物私自室內開窗及陽台外推之情形均違反建築法規範,而有遭建管單位罰鍰、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A1棟、A2棟傢俱配置參考圖」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麗第公司及梁茂公司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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