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統揚建設公司於北投「Club Mate(克拉美地)」建案廣告不實罰30萬元

統揚建設公司於北投「Club Mate(克拉美地)」建案廣告不實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9/10/2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21) 日第937次委員會議決議,統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統揚建設公司) 銷售「Club Mate(克拉美地)」建案,於廣告表示「國際休閒溫泉住宅」、「引泉自北投地熱谷溫泉」及「以擁有『青磺溫泉』也就是世界奇湯『鐳溫泉』」等語,就其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統揚建設公司興建銷售「Club Mate(克拉美地)」建案,於廣告圖冊使用「國際休閒溫泉住宅」、「引泉自北投地熱谷溫泉」、「以擁有『青磺溫泉』也就是世界奇湯『鐳溫泉』」等表示,相關交易相對人觀之,將認該建案所提供者為引泉自北投地熱谷,具有青磺或鐳等特殊微量元素之天然溫泉水,惟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表示,「地熱谷青磺溫泉」僅該事業處擁有合法水權,而統揚建設公司案關建案並非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之溫泉用戶,且倘其他溫泉用戶涉及變更溫泉進水管而供應案關建案使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可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附設溫泉營業章程」相關規定停止供應溫泉,是以,案關建案並未取得「地熱谷青磺溫泉」使用權,亦無法自其他地方接管使用該溫泉,卻於廣告圖冊為案關建案引泉自地熱谷溫泉、擁有青磺溫泉等表示,係屬虛偽不實並將引致交易相對人產生誤認,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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