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汽車旅館反偷拍設備廣告不實!雅筑汽車商務旅館罰15萬元、皇居汽車旅館罰10萬元及凱頓商務汽車旅館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5/12】
汽車旅館反偷拍設備廣告不實!雅筑汽車商務旅館罰15萬元、皇居汽車旅館罰10萬元及凱頓商務汽車旅館罰1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2)日第966次委員會議決議,雅筑汽車商務旅館有限公司(下稱雅筑汽車商務旅館)於網頁宣稱「全館出入口及各主要通道皆設有監視系統及反偷拍設備」、皇居汽車旅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皇居汽車旅館)於營業場所宣稱「本館設有反偷拍偵防系統,全區24小時偵測中」及凱頓商務汽車旅館於網頁宣稱「24小時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雅筑汽車商務旅館新臺幣15萬元罰鍰、皇居汽車旅館新臺幣10萬元罰鍰及凱頓商務汽車旅館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雅筑汽車商務旅館於網頁廣告宣稱「全館出入口及各主要通道皆設有監視系統及反偷拍設備」,然迄今無法提供曾裝設反針孔偷拍設備裝置之相關事證,且亦自承係因故致未裝設反針孔偷拍設備;皇居汽車旅館於營業場所刊載「本館設有反偷拍偵防系統,全區24小時偵測中」,該事業雖裝設反針孔偷拍偵測裝置,惟該機型為手持式,且其偵測方式為清掃人員24小時巡迴清掃時不定時機動式攜帶偵測,與廣告所稱「全區24小時偵測中」,顯屬有別,況製作之偵測紀錄亦非24小時每房偵測結果;凱頓商務汽車旅館於網頁宣稱「24小時全天候反偷拍偵測系統」,該事業雖曾購置反針孔偷拍偵測裝置,卻係以不定時偵測,且該偵測裝置94年底故障後未再修復或新購,而案關網頁內容亦直至98年9月更正,顯見網頁內容與事實不符,故前述廣告宣稱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洵堪認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本案係本會主動調查15家汽車旅館業者於廣告及營業場所宣稱裝設反針孔偷拍偵測裝置,是否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除4家被調查事業依現有事證尚難逕認違法外,另3家被調查事業已違反前揭法條規定,餘8家被調查事業於廣告或營業場所宣稱「全館反偷拍偵防系統」等語,予人印象為住宿房客係處於隨時反偷拍偵測之環境中,隱私安全較有保障,而渠等事業係以每日不定時偵測及依顧客需求提供偵測,雖依現有事證尚難謂無法提供偵測服務或未進行偵測,惟與消費者期待恐有落差,爰予以警示,促其嗣後宣播服務廣告應充分揭露資訊,並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以避免致生違法之疑慮。
另鑒於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業規範旅館業應經常維持場所之安全與清潔,應已包含隱私權保障在內,本會業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加強管理,俾落實消費者隱私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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