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Singer @ Fisherman's Wharf, San Francisco & Tamsui

Singer @ Fisherman's Wharf, San Francisco & Tamsui




Singer @ Fisherman's Wharf, San Francisco & Tamsui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Singer @ Peace Arch, Canada & USA border 2012

Singer @ Peace Arch,  Canada & USA border 2012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Love forever...要愛要愛要愛...2012/12/12 12:00

Love forever...愛妳(你),要愛要愛要愛...2012/12/12 12:00

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清華大華陳為廷事件簿…事實的真相是…

清華大華陳為廷事件簿事實的真相是

聯合報道歉吧
教育部長道歉吧
清華大學校方請向學生道歉吧

有理想敢作為的年輕學子,加油!我們的國家因為有你(妳)們而重新燃起一絲絲希望


 

 
Blink-所以我站出來(反旺中 媒體巨獸)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臺南市後火車站商圈機車租賃業者松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前豐機車出租行(即前鋒機車出租行)、皇家機車出租行以及宅速配房屋廣告企劃行(即俗俗租機車出租行)各罰7萬元

廣告不實!臺南市後火車站商圈機車租賃業者松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前豐機車出租行(即前鋒機車出租行)、皇家機車出租行以及宅速配房屋廣告企劃行(即俗俗租機車出租行)各罰7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2/06
有關臺南市後火車站商圈機車租賃業者被檢舉涉及廣告不實乙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01)12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松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前豐機車出租行(即前鋒機車出租行)、皇家機車出租行就機車租賃服務的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以及宅速配房屋廣告企劃行(即俗俗租機車出租行)於市招公開宣稱「網路票選第一名」就其服務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廣告不實的規定,除命該等業者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7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案是緣民眾於今年228連續假期至臺南旅行,原欲向臺南市後火車站商圈的某機車租賃業者承租100cc機車,因已全出租,爰轉向其他機車租賃業者承租,50cc100cc機車一日竟要500元及700元,與其網站標示的價格不一,爰認涉及廣告不實情事。

據公平會調查,松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前豐機車出租行、皇家機車出租行分別於其網站、名片、營業處所揭示的收費標準,與該等業者機車租賃契約書中所示的實際收費價格有多筆不符情事,故該等業者就機車租賃服務的價格顯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又宅速配房屋廣告企劃行於市招公開宣稱「網路票選第一名」,卻無法提出客觀數據及資料以資佐證,顯有就其服務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經考量業者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違法後態度等因素,除命該等業者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各處新臺幣7萬元的罰鍰處分。

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以投資方案或互助會方式吸金,或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民眾勿貿然投入,以免造成經濟上損失

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以投資方案或互助會方式吸金,或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民眾勿貿然投入,以免造成經濟上損失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2/06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近來發生多起以投資方案或互助會方式吸金,或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民眾勿貿然投入,以免造成經濟上損失。

公平會表示,近來公平會陸續接獲民眾反映,有不肖人士以投資方案進行吸金,例如廣西南寧「純資本運作」需繳納人民幣69,800 (約新臺幣35萬元) 申購虛擬份額作為入門費,上線人員再從下線人員繳納之入門費中按級別及下線購買份額數量抽成獲利;如全球華人1基金依不同等級由下級支付所定款項予上級後要求升級,宣稱8級可獲有新臺幣8,000多萬元等;如互助會以預期之高獎金、高報酬方式,吸引民眾投資及推薦他人加入,此等情節涉及吸金等刑事責任。另倘事業以多層級組織及團隊計酬方式推廣銷售商品 (勞務),惟獎金發放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所推廣銷售商品 (勞務) 之合理市價者,則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亦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而負有刑事責任。

公平會提醒民眾,於遇有類似前揭投資、互助會或變質多層次傳銷等組織、計畫,應避免加入或投入資金,且倘為組織高聘參加人,積極涉及組織運作及對外招募業務,亦可能面臨相關刑事責任,民眾不應貿然投入,否則恐有血本無歸、甚或受刑事裁罰風險;又倘民眾受有損害或獲悉相關違法情形,可檢具事證資料向檢調機關舉發,或提供資料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將視檢舉情形依法處理。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The department store Christmas trees decorated with Swarovski in Taiwan & China.

The department store Christmas trees decorated with Swarovski in Taiwan & China.
Photo by Singer @ Taipei, Tainan & Nanjing.

 






 







Photo by Singer @ 台北京站時尚廣場
Photo by Singer @ 台北統一阪急百貨
Photo by Singer @ 台北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
Photo by Singer @ 南京德基廣場購物中心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新莊「W TOWER越世紀」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長煜建設開發公司罰50萬元、達永建設公司罰50萬元、好漾廣告公司罰30萬元

新莊「W TOWER越世紀」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長煜建設開發公司罰50萬元、達永建設公司罰50萬元、好漾廣告公司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1/28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28) 日第109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長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煜公司)、達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達永公司)及好漾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漾公司)銷售「W TOWER越世紀」預售屋建案,於「屋頂層景觀休憩公設配置參考圖」宣稱「S影音劇院」、「U親子律動館」、「T棋藝會館」,及廣告圖冊宣稱「77影音劇院+親子律動館+ 棋藝會館」、「73領袖宴客廳」等公共設施,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長煜公司新臺幣50萬元、達永公司新臺幣50萬元、好漾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長煜公司、達永公司及好漾公司合作銷售「W TOWER越世紀」建案,於屋頂層景觀休憩公設配置參考圖及廣告圖冊刊載前述影音劇院等公共設施,足使消費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及使用案關公共設施。惟查前開公共設施位置於建築執照突二層、突三層平面圖及地上一層平面圖上登載用途為「機電設備空間」及「自行車位」空間,據新北市政府提出意見表示,案關廣告層突二、三層公共設施因屬「居室」與原核准圖說不符,且有違反容積管制之嫌,日後恐涉違規使用部分應依建築法第73條與第91條規定辦理,且本建案原核准內容地面一層設置自行車位29輛,倘涉及都審決議內容之變更,應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依規定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又長煜公司及達永公司自承,案關廣告宣稱影音劇院、親子律動館、棋藝會館、領袖宴客廳等公共設施與原核准之建造執照施工平面圖不符,且並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致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日後倘依廣告內容使用將有遭裁罰、命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上開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之效果,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三重「三和硯」建案廣告不實!山琳建設公司罰50萬元、璞石開發公司罰30萬元

三重「三和硯」建案廣告不實!山琳建設公司罰50萬元、璞石開發公司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097次委員會議通過,山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琳公司)及璞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璞石公司)銷售「三和硯」建案,於廣告內容刊載違章公共休閒設施圖片,並於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電設備空間」位置標示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對於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山琳公司新臺幣50萬元、璞石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三和硯」建案廣告內容刊登有「KARAOKE」、「LOUNGE BAR」與「BODY GYM」公共休閒設施圖片,惟前述設施係利用該建案地下1樓防空避難室空間設計配置,而據新北市政府表示,「三和硯」建案並未就地下1樓防空避難室用途,申請變更設計為前述公共休閒設施使用,且其申請容積面積已達允建容積上限,倘該建案地下1樓於領得使用執照後,未依原核定之防空避難室使用類組使用,係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核處。

另公平會亦發現,「三和硯」建案於現場散發與網路所刊登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電設備空間」套繪成臥室或客廳之一部分使用。惟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之「機電設備空間」並未申請變更設計或核准改為臥室或客廳使用,且其申請免計容積已達規定上限,倘以加計容積樓地板而申請變更該用途,將逾越允建容積;該建案之「機電設備空間」倘未依原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而將其變更為臥室或客廳使用,亦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而應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核處。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情狀、建物用途與室內使用空間,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及交易決定之重要因素,一般消費者觀諸上開廣告圖片,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使用案關公共休閒設施及依圖示裝潢、規劃臥室或客廳起居空間,往往難以知悉該圖片所載內容乃違反建管法規,而將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台北市「首善」建案廣告不實!英德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摩根廣告公司罰55萬元

台北市「首善」建案廣告不實!英德建設公司罰100萬元及摩根廣告公司罰5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7)日第1096次委員會議通過,英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英德公司)及摩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摩根公司)銷售位於臺北市都市計畫「策略型工業區」之「首善」建案,其廣告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及圖示,並就地下1樓機車停車空間為公共休閒設施配置圖示,對於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英德公司新臺幣100萬元、摩根公司新臺幣55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首善」建案於網路刊登之廣告,使用一般住宅之文字說明及繪有客廳、臥房、浴室、廚房等供住宅使用之起居設施配備圖示,惟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該建案位處「策略型工業區」,其建照申請書記載之建築物用途為「辦公、服務類(G類)」,依法不得做住宅銷售、使用。因此,倘「首善」建案房屋買受人依廣告內容將其為一般住宅使用,則屬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而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
另公平會亦發現,「首善」建案銷售中心現場所使用之公設配置圖示,將地下1樓機車停車位規劃配置為公共休閒設施,然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前述規劃配置涉及免計容積檢討,未來應無法依該圖示所示辦理變更設計。因此,倘依廣告內容設置該等公共設施乃屬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且於嗣後已無補正之可能。
公平會表示,由於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與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及交易決定之重要因素,一般消費者觀諸前述廣告,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使用案關公共休閒設施及為一般住宅使用,往往難以知悉該等網頁及圖片所載內容乃違反建管法規,而將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故本案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東驊大陽明」建案廣告不實!東騏公司罰250萬元

「東驊大陽明」建案廣告不實!東騏公司罰2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0/3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10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東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騏公司)於銷售「東驊大陽明」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廣告使用「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東騏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騏公司於案關廣告「家配設置」圖、空間格局配置參考圖刊載有「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整體以觀,實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築物除供一般商業設施用途外,亦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會復表示,依桃園縣政府專業意見,「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不得為一般住宅使用。」,且依內政部函示意旨,乙種工業區設置之建築物如變更為住宅使用,不符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之要件,無從依其規定辦理變更使用。案關建案依桃園縣政府所核發建造執照,已載明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桃園縣政府復表示甲、乙種工業區核准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之建築物,於核准建造執照時已加註「應依建築物核准用途使用,不得違規作其他使用」,並於使用執照加註「本案應於廣告物標示『本案為甲、乙種工業區不得移作住宅使用』及原核定之使用用途。」故本案承購者倘將案關建物作為一般住宅使用,除不得辦理變更使用用途外,另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得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是東騏公司銷售「東驊大陽明」建案廣告標示「使用分區:乙種工業用地,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使用」,廣告內容刊載有「起居室」、「休息室」等字樣,並以臥房、客廳、廚房、衛浴等設施為圖示,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易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對守法競爭同業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該對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合遠首藏」建案廣告不實!合遠建設公司罰40萬元及天滙實業公司罰20萬元

「合遠首藏」建案廣告不實!合遠建設公司罰40萬元及天滙實業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10/31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10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合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合稱被處分人)銷售「合遠首藏」建案,於廣告上之「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合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並處天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按系爭「傢俱配置參考圖」及廣告DM所繪平面配置內容,將陽台位置標示為臥室之一部分,且廣告內容均未標示、說明陽台所在位置及範圍,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雖被處分人稱已於銷售時明白告知消費者相關建築法規及二次施工之責任與風險請其先簽署「變更申請圖說」方可施工,惟按陽台變更作為室內空間使用是否違反建管法令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涉及建築相關法令之解釋及認定,尚非不具該等專業知識之一般消費者在閱覽廣告時所得判斷。至被處分人宣稱其於銷售時已明白告知建築法令及二次施工責任與風險,並無礙廣告散布時所造成不當誘引交易之效果,亦對守法廣告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故本案被處分人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The Lone Cypress, 17-Mile Drive (Singer @ Carmel 17 mile drive)


The Lone Cypress, 17-Mile Drive
Singer @ Carmel 17 mile drive
17-Mile Drive is a scenic road through Pacific Grove and Pebble Beach on the Monterey Peninsula in California, much of which hugs the Pacific coastline and passes famous golf courses and mansions. Part of it serves as the main road through the gated community of Pebble Beach. Inside this community, nonresidents have to pay a toll to use the road.[1] Like the community, the majority of 17-Mile Drive is owned and operated by the Pebble Beach Corporation. The 17-Mile Drive is a 17-mile (27 km)-long scenic loop having five entrances, including one at California State Route 1 and one at Pacific Grove off Sunset Drive.
http://en.wikipedia.org/wiki/17-Mile_Dr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