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威斯特商行併載「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廣告不實罰5萬元

威斯特商行併載「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廣告不實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8/29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829日第1086次委員會議通過,黃政憲君即威斯特商行(下稱威斯特商行)於營業處所外刊載「結束營業  全店98  6/4 止」及「最後4天」廣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處威斯特商行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威斯特商行於營業處所外刊載「結束營業  全店98   6/4止」及「最後4天」廣告,予人印象為渠於101年(下同)64日將結束營業,全店98元,欲購買者把握搶便宜機會,只剩最後4天。然經本會派員於64日赴現場勘查,該營業處所外更改刊載為「結束營業  全店98   6/14止」及「最後11天」廣告,並未依前揭廣告64日結束營業,顯有以與事實不符之結束營業表示為招徠銷售商品之行為,與廣告宣稱難謂符合。雖渠表示乃因該址改建,預計於承租日前結束店內銷售行為,遂宣稱結束營業,惟其於74日租約到期後,復續租3個月,實無結束營業情事。且依一般通念「結束營業」係指即將結束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本案營業處所外併載「結束營業」及「最後4天」,較僅刊載「結束營業」更強調結束營業時間倒數計時,欲敦促有意購買者加強購買動機及腳步,實際卻俟時限屆止即延長結束倒數時間,顯與一般通念不符,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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