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4/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10) 日第1118次委員會議通過,東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東英興業公司) 銷售AEROSOLES品牌商品,於網站及文宣廣告宣稱「AEROSOLES成立於1987年的美國正統品牌」等語,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爰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以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英興業公司銷售AEROSOLES品牌商品,於網站及文宣廣告刊載「AEROSOLES成立於1987年的美國正統品牌」、「皇室和名人對AEROSOLES長期的喜愛,使AEROSOLES在紐約、倫敦、雅典、義大利、上海、香港,等世界有名時尚城市的百貨店和購物商城均有販售」、「目前代理品牌為AEROSOLES」、「出生日期1987年」、「多元文化x亞洲時尚激盪出美國品牌AEROSOLES」、「【AEROSOLES】源於1987年的美國品牌」、「With more than 20 years of experience creating shoes...」等語,惟查,東英興業公司雖於98年間於我國註冊AEROSOLES商標,指定用於皮包、皮夾、背包等商品,而約自99年初銷售,然其AEROSOLES品牌商品與美商.埃羅集團國際有限責任公司於美國所註冊AEROSOLES商標並無經銷或代理等關係,該公司未就其AEROSOLES商標於他國註冊,亦未就AEROSOLES品牌商品於國外銷售,且實際未銷售鞋類商品,亦無皇室及名人等使用事證,卻於廣告為前揭虛偽不實之表示,將引致一般交易相對人就其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產生錯誤認知,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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