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揭露更嚴
【資料來源:UDN
2013/4/21】
成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例如未來賣房子都要說明「持有期間」及「持有前」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售屋也不可用「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最高可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月上路後,內政部也將定期抽查。建商表示,新成屋大多沒人住過,應沒有凶宅的問題;至於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緩衝期,業界早已落實。
內政與消保官員說,現行「買賣契約書」沒法律強制力,但新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若違反規定可處六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新制主要規範對象雖是建商銷售的新成屋,但民眾若透過房仲向一般屋主買房,一樣可請房仲提供成屋資訊作訂約參考。
官員說,新制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除要寫清幾房、幾廳,也要載明如房屋未登記的違建或增建、漏水、輻射屋檢測、海砂屋檢測等重要房況資訊。
過去賣方只要填寫「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制則要求「持有前」的狀況也要一併填寫;山坡地住宅過去不必特別填寫,但新制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並說明是否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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