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6/26】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6月26日第1129次委員會議通過,佑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佑典公司)及捷聯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聯廣告公司),於「中正沂凰」預售屋廣告為夾層設計表示,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佑典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捷聯廣告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佑典公司及捷聯廣告公司銷售「中正沂凰」建案(下稱系爭建案),「B戶傢俱配置參考圖」(下稱系爭廣告)於左上角標示「中正沂凰」、右上角標示「雙數樓/B戶/傢俱配置參考圖」,並以2幅標明「下層」及1幅標明「上層」之平面室內規劃為圖示,經一般消費者觀之,易產生系爭建案乃得於屋內合法施作夾層之認知,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惟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系爭建案建管圖說並未為夾層設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倘擅增夾層,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之規定,應予以查報拆除。且被處分人佑典公司亦自承系爭建案依核准建管圖說,並無法合法施作夾層。故系爭廣告宣稱核與實際情形不符,其差異顯已逾一般消費者所能接受之程度,而有引起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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