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友盛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屏東縣「棕櫚泉」建案廣告不實罰80萬元

友盛建設有限公司銷售屏東縣「棕櫚泉」建案廣告不實罰8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1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1120日第1150次委員會議通過,友盛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友盛建設)銷售「棕櫚泉」建案廣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傢俱配置圖,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友盛建設新臺幣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友盛建設於廣告宣稱「新法式休閒莊園」、「社區警衛門禁管理」、「安全社區  確保居住品質單純寧靜」、「8重居家防護」、「6道園區安全系統」,並佐以住家設計之傢俱配製圖,實易使一般及相關大眾誤認系爭建案可合法供作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友盛建設之後刊登之報紙廣告雖已移除「居家」兩字,惟經檢視廣告仍載有「懷念那段在鄉居生活的日子」、「和家人孩子陪伴一起成長的親密歲月」等文字,前揭文字予人印象仍與居家生活有所聯想,而未就實際屬店鋪及一般事務所用途有所表示,整體觀察仍易使人誤認得作住宅居家使用。

公平會復表示,系爭建案建造執照和使用執照,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用途為店鋪及一般事務所。據屏東縣政府表示,倘該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後擅自變更為一般住宅使用,則違反建築法第73條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規定,是該廣告宣稱可規畫作為一般住宅使用,顯與建管法規核定用途不符。復據屏東縣政府表示,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規定,因一般住宅不屬於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不得核准變更為供住宅使用,爰友盛建設廣告宣稱之用語及傢俱配置圖,足使一般大眾誤認系爭建案可規劃一般住宅為合法使用,核屬對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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