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消基會:房價應改採室內面積計算

消基會:房價應改採室內面積計算
【資料來源:The Liberty Times 2009/09/25】
圓了買屋夢想,卻被建商灌虛坪、剝了好幾層皮嗎?
現行買屋,「屋簷」及「雨遮」全納入登記範圍,連主建物牆壁厚度也計入室內面積。消基會昨呼籲,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應讓房屋登記面積改採室內面積計價。昨日營建署、地政司都指出,正透過修法,逐步改善中。
預售屋誤差找補明年實施
行政院消保會昨則完成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針對預售屋買賣常發生爭議,通過誤差找補、賣方廣告義務及產權轉讓等新規定,待內政部公告,最快明年實施。
不過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坦言,定型化契約仍然無法解決虛坪及房價不合理爭議,就消費者立場,應以「用得到、摸得著」的部分計價。
內政部長江宜樺日前曾表示,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把實際居住的「主建物」,和無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雨遮、屋簷)及「公共設施」(電梯、樓梯)面積各別標示,並按建造成本詳列價格。
分別計價 難阻虛坪浮濫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指出,「分別計價」只是形式分配價格,無法解決虛坪浮濫問題,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應採同一計算標準,且房屋買賣僅能依室內面積計價,非室內面積不應收費。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限制「公寓大廈主要樑柱、承重牆壁等」為共用部分,不得為專用範圍;但五十六條規定,測量面積以牆壁外緣為界,牆壁厚度及樑柱計入主建物面積,兩條規定互有衝突,讓建商增加虛坪。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指出,應該修法廢除第五十六條,參考日本以「牆壁內緣」為主建物的計算方式;或按「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為準。
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科長李鶯珠表示,國內過去沒有特別分開公共設施、附屬建物與主建物計價,在買賣契約書上也沒有明確的比例提示,的確產生紛爭,但正透過相關法令修訂改善。
至於主建物牆壁厚度計入室內面積,地政司表示,未來需要位階較高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先修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才能改。營建署表示,近期會修法把這項規定刪掉,讓未來房屋測量登記回歸地政相關法規。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過去政府對於房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的努力不夠,此次修法是該走方向,但若執行時間點劃分不夠明確,極可能造成買賣雙方重大爭議,該項契約範本也應追溯至已申請建照的建案,否則會產生公平性問題。
此外,實務上,新規範如何與仲介市場接軌?中古屋的適用性等細節,都應有更完整的配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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