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 星期五

寶座建設公司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不實罰150萬元

寶座建設公司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不實罰1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3)日第853次委員會議決議,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座公司」)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上,宣稱設置「名流紓壓會館」,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查寶座公司為銷售「花都」建物,於所製作、散發之廣告中宣稱「花都」建物設置內含圖書館、競奕廳、桌球室、撞球室健身院、麻將館、遊藝館、影劇院、童玩場、童書館等設施之「名流紓壓會館」,次查該會館由寶座公司設置於建物地下1樓,並於94年6月間開放予住戶使用,惟據使用執照竣工圖揭示,該會館設置位置用途應為「防空避難室兼汽車停車空間」,且經桃園縣政府認定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之公共設施,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公共設施違反建築法規,縱建商二次施工後,可交付與廣告內容相符之標的物,惟仍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其差距仍難為一般消費大眾所接受。「花都」建物「名流紓壓會館」因係違法設置、使用,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有遭受罰鍰、停止使用、及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爰寶座公司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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