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琉璃珠+海角=版權 可製珠勿擅用名號

琉璃珠+海角=版權 可製珠勿擅用名號
「海角七號」演員所戴的琉璃珠出現爭議,在海角官網引發熱烈筆戰,卻也釐清了許多觀念。目前唯一有資格販售「海角七號紀念版琉璃珠」的只有蜻蜓雅築一家廠商,其他掛上「海角」之名的琉璃珠都未獲得授權。但是琉璃珠(左下圖)是排灣族的文化遺產,族人都有權利製作販賣琉璃珠,不能把其他製作琉璃珠的人都冠上盜版之名。
琉璃珠 是原住民傳承
爭議的開端是蜻蜓雅築在海角官網呼籲抵制非該公司生產的盜版琉璃珠,引發有「琉璃珠之父」之稱的巫瑪斯.金路兒發表公開聲明。當初他做田野調查向長老學習製作琉璃珠,並將技術公開分享,因為他認為琉璃珠是族人的共同傳承,不能接受蜻蜓雅築將琉璃珠佔為己有。
未告知 勿作商業販售
海角官網隨後也以善意回應,將文字修改為「任何廠商,在未告知電影公司的情況下,請勿直接取用『海角七號』片名作為自己商業販售上的宣傳,以免觸法。」巫瑪斯也回文感謝「海角」的善意以及對發揚琉璃珠所做的貢獻。
圖案本身沒有絕對對錯
不過還是有人質疑蜻蜓雅築的琉璃珠的圖案與傳統不同,蜻蜓雅築負責人施秀菊女士表示,當初她是向不同的長老學習,圖案本身沒有絕對的對錯。當初她們獨家贊助「海角七號」幾千條項鍊,其實也是特別的緣份。其他人如果要燒自己的勇士珠,創自己的品牌,她都樂見其成,但請不要打著「海角」的名號魚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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