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板橋市「新巨蛋」建案廣告不實!

板橋市「新巨蛋」建案廣告不實!
【資料來源:2009/04/15公平交易委員會】

板橋市「新巨蛋」建案廣告不實!山圓建設公司罰350萬元、三圓建設公司罰250萬元及海悅開發公司罰1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5)日第910次委員會議決議,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圓公司)、三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圓公司)、海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悅公司)於銷售「新巨蛋」建案廣告上,就夾層設計及陽台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山圓公司新臺幣350萬元罰鍰,處三圓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處海悅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按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內容等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之建物內容,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建物內容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勒令停工、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查「新巨蛋」建案依法供集合住宅使用樓層(5樓至45樓)之高度均為3.6公尺,且未獲建築管理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興建夾層,惟其建案接待中心所設立之5間樣品屋全部採夾層裝潢設計,且傢俱配置參考圖廣告亦顯示夾層設計格局,實易使消費者誤認「新巨蛋」建案室內可合法施作夾層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據「新巨蛋」建案建造執照全區平面圖記載,A12、A20、D1等各戶均於外緣位置設計有陽台面積,惟其樣品屋及傢俱配置參考圖廣告將該等陽台位置設計為臥室、飯廳等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惟按建物陽台外推之情形違反建築法規範,而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
  是本案夾層及陽台設計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山圓公司、三圓公司、及海悅公司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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