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遠傳公司 於摺頁刊載「『哈啦頭家990』費率廣告不實罰4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8/18】
遠傳公司 於摺頁刊載「『哈啦頭家990』費率廣告不實罰4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9年8月18日第980次委員會議通過,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遠傳公司) 於摺頁廣告刊載「『哈啦頭家990』費率每月免費贈送他網及市話各110分鐘 (不含影像電話、國際電話、國際漫遊、語音信箱、加值語音服務、特碼服務及其他免費通話分鐘數)」等語,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遠傳公司前揭廣告用語予人印象,相關特碼服務應不列於「哈啦頭家990」費率每月免費贈送他網及市話分鐘數內計算,然經民眾提出檢舉表示,遠傳公司實際卻將用戶撥打「1999縣 (市) 政府便民專線」特碼服務認屬市話,並計入每月免費贈送之市話110分鐘內扣抵,已涉廣告不實情事。據公平會進行調查,遠傳公司因為帳務系統設定錯誤,將「哈啦頭家990」用戶撥打1999通話內含至市話免費分鐘數扣抵,然遠傳公司既於廣告刊載前揭表示,自應確保所提供服務內容及價格等交易條件與廣告所載相符,則其實際計費方式與其廣告表示不符,就其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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