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好境」建案廣告不實罰5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12/1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9年12月15日第997次委員會議通過,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鋐公司)「台北好境」建案廣告將「機房」位置標示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佳鋐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北好境」建案於「B2 2F-11F室內傢俱配置參考圖」將「機房」位置標示為居室使用空間之一部分,整體觀之,已足使消費者誤認該「機房」所在位置為居室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據佳鋐公司表示,該傢俱配置參考圖係於建案銷售時,提供客戶裝潢建議及參考用。惟據臺北縣政府表示,該「台北好境」建案為集合住宅使用,其B2棟「機房」用途僅為集合住宅內之機電設備空間,並未另歸類其它使用類組;且依竣工圖之面積計算表所示,該容積率已達法定上限,在無多餘容積之前提下,應無法將原核准未計入容積之「機房」申請變更為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之居室使用,故倘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認知,並於購屋後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則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
公平會最後表示,該建案之「B2 2F-11F室內傢俱配置參考圖」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而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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