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聯合壟斷, 19家水泥業判罰1.8億

聯合壟斷, 19家水泥業判罰1.8億
【資料來源:The Liberty Times 2011/05/01】

台灣水泥等我國十九家水泥生產、儲槽和通路業者,涉及聯合壟斷、哄抬水泥價格,遭行政院公平會重罰每家業者五百萬元至一千八百萬元不等罰鍰,業者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十九家業者已涉聯合壟斷行為,影響國內水泥市場供需,昨判各業者敗訴定讞,共裁罰金額達一.八六億元,創下水泥界罕見重罰紀錄。
台泥被罰最重
其中,台灣水泥因年產量最多,被公平會認定情節較嚴重,處罰最重,遭重罰一千八百萬元。被開罰的還包括亞泥、嘉新、幸福、東南、信大、環球、力霸、欣欣、建台、中聯等水泥生產業者,以及士新、嘉環東泥、台宇實業、嘉新國際、萬青、環中、通發進和華東等水泥儲槽和通路業者。
公平會是於九十年間接獲檢舉調查,台泥等我國主要水泥業者,為防堵國際水泥集團Cemex銷售菲律賓水泥到我國,而以合資等方式,直接取得嘉環東泥、士新的控制權,也協議建台、通發進和嘉環東泥退出 水泥市場,減少國內水泥業者競爭。
公平會認為,台泥等水泥業者還透過士新,收購騰輝高雄大寮廠和台宇高雄港水泥倉儲經營權,杜絕國外水泥或水泥熟料進口,並與Cemex等國際水泥集團達成「卡特爾」協議,進行聯合壟斷行為,互不銷售水泥至對方地區,並交換使用對方的倉儲設備,阻絕國外水泥進口。
公平會指出,水泥等業者以契約、集會等方式,和有競爭關係的業者互相約束,以限量發貨、縮短訂單期限等相互配合,控制水泥的供給總量,操縱調高水泥價格,讓水泥價格由九十年中每公噸一千三百元,大漲至九十三年每公噸二一五○至二二五○元,因此依其事業規模、違法所得利益、次數等因素,裁處十九家業者從五百萬至一千八百萬元不等罰鍰。
水泥等相關業者指稱,水泥價格波動,乃市場機制的正常運作結果,絕未以聯合行為限制交易對象,操縱水泥市場或哄抬水泥價格。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水泥、儲槽和通路等業者,透過與菲律賓等國際水泥大廠互不銷售協議,封鎖我國水泥進口市場,及互相配合達到操縱水泥價格目的,公平會裁罰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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