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世紀凱悅」建案廣告不實!盛裕建設公司罰50萬元及萬群廣告公司罰25萬元

「世紀凱悅」建案廣告不實!盛裕建設公司罰50萬元及萬群廣告公司罰2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7/20】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0)日第1028次委員會議通過,盛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裕建設公司)及萬群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萬群廣告公司)於「世紀凱悅」建案海報刊載「蔚藍海岸泳池實景」及「維納斯水療SPA實景」,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盛裕建設公司新臺幣50萬元、萬群廣告公司新臺幣2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盛裕建設公司及萬群廣告公司於「世紀凱悅」建案廣告刊載「蔚藍海岸泳池」及「維納斯水療SPA」,易使消費者誤認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惟據臺中市政府表示,「蔚藍海岸泳池」位於原核准法定空地範圍,「維納斯水療SPA」部分位於原核准管委會空間,部分則位於法定空地範圍;倘該建案1樓施作SPA池及泳池,已涉建築法第7條規定之雜項工作物,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申請雜項執照,如未申請建築許可則違反同法第25條規定,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查處。是以,本件廣告之內容違反建管法規,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別,其差距難為一般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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