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松電器販賣公司於網站銷售ECO NAVI空調商品廣告不實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12/0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12月7日第1048次委員會議通過,台松電器販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松公司)銷售ECO NAVI空調商品廣告,就其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台松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台松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本案台松公司於公司網站推廣銷售ECO NAVI空調商品,於介紹「ECO NAVI 變頻冷暖系列」及「ECO NAVI 變頻冷專系列」之網頁,在各型號系爭商品「機種一覽表」下,宣稱「一級能效」、「創造一級能效的關鍵技術」及「新壓縮機採用 雙轉子壓縮機設計,運轉平順穩定」等語,及點選CS-GX20/25/32/36/45/56 A2各型號冷氣機介紹下之「更多說明」欄位,宣稱「創造一級能效的關鍵技術」、「新壓縮機採用 雙轉子壓縮機設計,運轉平順穩定」等語,予人印象為前揭各型號系爭商品均採用新壓縮機,為雙轉子壓縮機設計,可達到一級能效之功能。然查系爭商品「ECO NAVI 變頻冷暖系列 機種型號CS-GX20/25/32/36 A2」及「ECO NAVI 變頻冷專系列 機種型號CS-GX20/25/32/36 A2」係採用單轉子壓縮機,尚與廣告宣稱不符,又台松公司自承,型號CS-GX56 A2因受限於機型大小,縱使用雙轉子壓縮機,亦僅達2級效能。故案關廣告宣稱,足令相關事業或消費者誤認各型號系爭商品均已達「一級能效」及「配備雙轉子壓縮機」之誤解,核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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