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夏威夷-夢想之旅」建案廣告不實!泰加公司罰180萬元及星理想公司罰9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12/28】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8)日第1051次委員會議通過,泰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加公司)及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理想公司)於銷售「夏威夷-夢想之旅」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之建案使用一般住宅之用語,並搭配有客廳、餐廳、臥室格局等圖文,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泰加公司及星理想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分別處泰加公司及星理想公司新臺幣180萬元及9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泰加公司及星理想公司為銷售「夏威夷-夢想之旅」建案,於案關網頁載有「3樓半透天渡假村休閒名宅」、「在家,就是渡假」等語,並搭配有客廳、餐廳、臥室格局等圖文;於98年9月25日自由時報刊載「回家,在天寬地闊的湖濱綠景裡,享受一種夢想生活。」;海報載有「一座0~100全齡化適住的社區」等語。整體以觀,實易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案亦可供一般住宅使用,並據此認知作成交易決定。然依桃園縣政府所示意見,案關建案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不得移供住宅使用,則各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足以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之效果。故上開廣告之內容表示乃與事實不符,核屬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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