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高雄市「九如停車場」與「十全停車場」聯合調漲遊覽車停車費共罰70萬元

高雄市「九如停車場」與「十全停車場」聯合調漲遊覽車停車費共罰7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1/04】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1年1月4日第1052次委員會議決議,高雄市兩家停車場3名業務經營者以協議方式,共同決定停車場收費價格,足以影響高雄市中心週邊區域遊覽車停車場服務市場的供需,違反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共處以7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九如停車場」與「十全停車場」提供停車服務的對象都是高雄市旅館業者,兩家停車場互為水平競爭同業,本應透過較有利的價格、品質、服務或其他交易條件爭取交易機會,然而這兩家停車場3名業務經營者卻透過協議方式,共同決定停車費,足以影響高雄市中心週邊區域遊覽車停車場服務市場的供需,核屬公平交易法第7條第1項規定所稱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表示,「九如停車場」與「十全停車場」所有可供遊覽車停車的停車位占高雄市中心週邊區域遊覽車停車場服務市場的占有率合計已超過三成,自從這兩家停車場發表聯合聲明並漲價後,其他業者也陸續跟進,該聯合行為對高雄市中心週邊區域遊覽車停車服務已造成明顯的價格上漲效果,足以影響高雄市中心週邊區域遊覽車停車場服務市場的供需。
公平會最後表示,「九如停車場」與「十全停車場」3名業務經營者透過協議共同決定其停車場服務價格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經考量業者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違法後態度等因素,及違法行為主導性的不同,分別處以新臺幣10萬元、10萬元及50萬元的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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