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

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罰5萬元

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不實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6/20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620日第1076次委員會議通過,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橙的公司)於其網站宣稱「世界第六大 亞洲售服市場第一」,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事業倘於廣告中以具體文字對商品或服務為表示或表徵,諸如「第一」、「冠軍」或「最大」等最高級用語,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否則其廣告即有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虞。本案廣告宣稱「世界第六大 亞洲售服市場第一」,橙的公司並無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可資證明,故本案廣告宣稱非屬有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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