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6/06】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6)日第1074次委員會議通過,創造奇雞店經營者蕭君於廣告內就其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除命蕭君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另處蕭君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蕭君於創造奇雞店店招廣告、蘋果日報廣告及看板廣告中均有宣稱「全國第一名烤雞」相關詞句,經蕭君自承係因該店前業主於89年度參加烤雞比賽獲第一名,爰為廣告宣稱,惟其廣告中並未充分揭示所稱「全國第一名」之獲獎人別、主辦單位及何時獲獎等資訊,是系爭廣告不無令消費者有誤認創造奇雞店商品品質之虞,核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復表示,蕭君於創造奇雞店店招宣稱「由台北國賓飯店‧海霸王前主廚 ……掌廚」;復於蘋果日報廣告,表示「重金禮聘-國賓‧海霸王主廚,駐店掌廚」及「重金禮聘掌廚國賓飯店6年,海霸王北區店25年……的師傅擔任店內主廚」,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該事業所聘用主廚,曾擔任過國賓飯店及海霸王之主廚,且有服務於國賓飯店6年及海霸王25年之工作經驗,其具體程度已足以引發消費者特定認知,進而為交易之決定,惟蕭君無法提出相關事證資料,是足認系爭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且足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另表示,蕭君於店招宣稱「感謝各大媒體採訪報導」,及蘋果日報廣告「屢獲各大媒體推薦報導」之內容,予人印象為,創造奇雞店獲各大媒體多次採訪,對於消費者顯具招徠效果,足以增加交易機會。惟查蕭君並無提出獲有各大媒體報導之相關佐證資料,系爭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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