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御景天廈」預售屋廣告不實!和暘建設公司罰100萬元、源慧廣告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6/02】
「御景天廈」預售屋廣告不實!和暘建設公司罰100萬元、源慧廣告公司罰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日第969次委員會議決議,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源慧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於「御景天廈」預售屋廣告之「1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2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及機車停車位;於成屋廣告宣稱「二樓lounge bar、宴客廳、KTV視聽室、健身房、多功能教室」(可作棋藝室、音樂教室)」,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等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分別處和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處源慧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依「御景天廈」之竣工圖,該建案2樓核定之用途為機車停車空間及機車昇降機,1樓有機車昇降機。惟實際上建案2樓係以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方式,作為lounge(lunch) bar、宴客廳、KTV視聽室、健身房、多功能教室等公共設施,故和暘建設公司及源慧廣告公司於預售屋廣告之「1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2樓平面圖」刊載「機車昇降機」及機車停車位,實際卻未給付,廣告表示與給付事實不符,足認有廣告不實之情事。
公平會另表示,依臺北市政府意見,該建築物地上2層核准用途為機車停車空間,若不為原核准用途之使用者,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依核准圖說恢復原狀,否則即屬違規使用,得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罰。另和暘建設公司及源慧公司亦自承依目前建管法令規定,並無通過申請變更之可能。故兩公司於成屋廣告宣稱二樓lounge bar等公共設施,消費者難以知悉該等公共設施係屬違規使用,承購戶須承受罰鍰、恢復原狀等風險,且無獲准申請變更使用之可能,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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