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 星期六

山水天地不動產管理顧問公司違反公平法第24條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0/06/02】
山水天地不動產管理顧問公司違反公平法第24條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日第969次委員會議決議,山水天地不動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山水天地公司)於從事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消費者一生購屋次數有限,斡旋金契約與要約書記載買方與不動產經紀業者之權利與義務關係,兩者之內容與法律效果不同,究採何一方式,應由買方選擇決定。為杜絕不動產經紀業者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引人錯誤之方式,致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或使競爭者喪失交易機會,從事交易之行為,爰訂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明示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向購屋人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應同時告知其得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並以書面告知購屋人該二者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經購屋人簽名確認,以釐清不動產經紀業者之告知義務,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虞。
據公平會調查,山水天地公司於仲介交易過程中,與購屋人簽訂「不動產要約書」,以收取「要約保證金」(即斡旋金)方式進行居間仲介,簽約前僅以口頭告知得選擇簽訂內政部版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書,但並未以書面告知購屋人有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之權利、亦無載明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等說明內容,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故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作成上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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