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宜蘭礁溪「鳳凰喜來登」建案廣告不實!鳳皇公司罰120萬元、巨將公司罰40萬元

宜蘭礁溪「鳳凰喜來登」建案廣告不實!鳳皇公司罰120萬元、巨將公司罰4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10/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6)日第1042次委員會議決議,鳳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鳳皇公司)、巨將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將公司)被檢舉於銷售「鳳凰喜來登」建案廣告,就「KTV室」、「溫泉游泳池」等設施、建物用途及夾層設計,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該2事業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分別處鳳皇公司新臺幣120萬元罰鍰、巨將公司40萬元罰鍰,共計16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鳳皇公司與巨將公司銷售位於宜蘭縣礁溪之「鳳凰喜來登」建案時,於該建案廣告「B1全區參考圖」,部分空間表示為「交誼聽」、「KTV室」、「咖啡BAR」、「撞球間」、「麻將棋藝室」,惟依宜蘭縣政府表示,地下1層核准為「獎勵停車位」;「3~8F室內空間配置參考圖」表示為住宅(繪有客廳、餐廳、浴室、臥室、廚房、和室等空間)及上層、下層之夾層裝潢設計,宜蘭縣政府表示地上3層至8層核定為「辦公室」,未核准施作夾層;地上2層表示為「溫泉游泳池」、「SPA養生池」等設施,宜蘭縣政府表示地上2層原核准為「景觀水池」,且未依法申請許可開發溫泉,亦未依規定申請「游泳池」許可。案關廣告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施作夾層、相關設施可供合法使用,日後倘經查獲有違規使用事實,將有遭建管單位依法令予以裁處之風險,則鳳皇公司與巨將公司上述廣告表示及圖示,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足以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不正競爭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