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BODYBEST健身動動椅」商品廣告不實,東森得易購公司罰50萬元及千山公司罰8萬元

「BODYBEST健身動動椅」商品廣告不實,東森得易購公司罰50萬元及千山公司罰8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1/03/09】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0年3月9日第1009次委員會議通過,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得易購公司)及千山有限公司(下稱千山公司)於東森購物台刊播「BODYBEST健身動動椅」商品廣告,宣稱「雕塑令人羨慕的纖細腰部」、「幫您運動除去大塊難看的肥肉」、「運動效果大測試抖抖凳勝跑步機300次、健身車400次、呼拉圈430次」、「輕鬆甩掉贅肉」等語及相關示意圖,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東森得易購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及千山公司8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系爭廣告整體內容所載用語及相關示意圖,予人印象乃系爭商品具有廣告所宣稱「雕塑令人羨慕的纖細腰部」、「幫您運動除去大塊難看的肥肉」、「運動效果大測試抖抖凳勝跑步機300次、健身車400次、呼拉圈430次」及「輕鬆甩掉贅肉」之功效。案據東森得易購公司及千山公司均表示,系爭商品為運動輔助器材,使用系爭商品應能幫助消費者有效運動,以達到瘦身之效果。惟查系爭廣告宣稱係千山公司自行統計各段數的抖動次數,並依其振動之次數推估運動量,及可能達到之塑身效果,並無相關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等資料可提供,且其亦自承案關宣稱確有誇大不實之處,是依現有事證,系爭廣告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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