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廣告不實!台北紐約傢俱店於報紙及網站廣告宣稱「NO.1國家頒獎肯定」罰5萬元

廣告不實!台北紐約傢俱店於報紙及網站廣告宣稱「NO.1國家頒獎肯定」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2/02/24】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通過,台北紐約傢俱店於報紙及網站廣告宣稱「NO.1國家頒獎肯定」、「國家頒獎肯定」、「全國第一,精品家具銷售最大品牌」及「全國精品家具,銷售第一大領導品牌」,就其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同時命台北紐約傢俱店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會表示,台北紐約傢俱店100年9月間於報紙及網站刊登廣告,宣稱該傢俱店獲「國家頒獎肯定」,惟查台北紐約傢俱店係參加中華民國優良廠商協會(下稱優良廠商協會)所主辦100年度產品評鑑活動,獲得之「消費者評價第一名」,次查優良廠商協會係一社團法人,並非政府單位,系爭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另該事業於100年9至12月間,先後於報紙及網站刊登廣告宣稱「精品家具銷售最大品牌」,廣告整體予人印象,為該事業是全國家具商品銷售金額或銷售量第一之廠商,惟據台北紐約傢俱店自承,此與事實不符。故系爭廣告宣稱「國家頒獎肯定」及「精品家具銷售最大品牌」等,核屬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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