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濫用對公播版影片專屬代理之優勢地位違反公平法,輝洪公司罰30萬元、智軒公司罰30萬元、影聯公司及影傑公司各罰10萬元。

濫用對公播版影片專屬代理之優勢地位違反公平法,輝洪公司罰30萬元、智軒公司罰30萬元、影聯公司及影傑公司各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30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29)日第1125次委員會議決議,輝洪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輝洪公司)、智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智軒公司)、影聯有限公司(下稱影聯公司)、影傑有限公司(下稱影傑公司)濫用其對公播版影片專屬代理之優勢地位,於他事業標得新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100年度視聽資料採購案後,提高對該事業之交易條件,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輝洪公司新臺幣30萬元、智軒公司30萬元、影聯公司及影傑公司各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輝洪公司等4事業為公播版影片獨家代理商,對於特定公播版影片的供給,具有專屬性,市場上沒有其他取得合法授權的管道,所以相對其他代理商、下游經銷業者或其他相關業者,該等事業均具有市場優勢地位。輝洪公司等4家事業對於同業調貨、與下游經銷商的交易習慣,通常提供定價7折至9折的交易折扣,且過去與檢舉人交易時均有提供7折、75折不等的交易折扣,且為支票等非立即付款的交易條件。卻於100年間參與新北市立圖書館及高雄市立圖書館視聽資料招標案未得標後,即對得標者立即提高交易條件,因為該2標案總交易金額及數量均為提高,該等事業等反以原價、無任何交易折扣、且現金交易供貨,顯然與過去交易習慣未符,不符正常商業合理行為。且這2個圖書館標案供貨完成後,該等事業對於得標者其他一般零星、少數之訂貨,即又回復7折、75折或提供扣抵貨款的優惠,所以該等事業僅就這2個標案的整批供貨條件,提高為無折扣、現金交易,不符正常商業合理行為。

公平會又表示,輝洪公司等4家事業挾其對於這2個標案影片專屬代理權的優勢,利用得標者只能與他們交易、取得合法授權的相對弱勢地位,在其得標後,改變對他的交易條件,將使得標者或未來潛在競爭的事業,因害怕可能遭該等事業以相同方式報復,而傾向不進入相關標案市場競爭,或因無價格誘因及無利潤空間,降低參與投標的意願,而使相關標案市場上公平競爭本質受到侵害,並減損相關標案市場價格競爭的機能,而具有商業倫理的可非難性。公平會經審酌該等事業對這2個標案供貨占比高,該行為足以影響圖書館相關標案市場的交易秩序,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所稱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該條之規定。

林志玲演出HUGO BOSS微電影「Shanghai Affairs情滬魅影」

林志玲演出HUGO BOSS微電影「Shanghai Affairs情滬魅影」

HUGO BOSS為慶賀530日於上海舉辦的冬季時尚秀活動,特別邀請名模林志玲與Jon Kortajarena拍攝微電影「Shanghai Affairs情滬魅影」,並已於品牌官網與影音網站熱映中。

品牌微電影 「Shanghai Affairs情滬魅影」中,林志玲量身修改品牌全球限量版訂製洋裝,為了展現24K金拉鍊的別緻設計而露出裸背。影片最後,林志玲與Jon Kortajarena夜會於酒吧,兩人曖昧的眼神交會,在上海霓虹燈光下,盡顯浪漫氣息,也讓兩人的浪漫花火成為熱門話題。

發佈時間:2013-05-15 
Behind each fashion show, there is a story.
HUGO BOSS TV presents "Shanghai Affairs" - the movie in anticipation of the BOSS Fashion Show in Shanghai on May 30,

Shanghai Affairs情滬魅影」首部曲 
  

Shanghai Affairs情滬魅影」二部曲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逍遙遊山野戶外公司限制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最低價格,剝奪下游經銷商決定商品轉售價格之自由罰5萬元

逍遙遊山野戶外公司限制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最低價格,剝奪下游經銷商決定商品轉售價格之自由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29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102)年529日第1125次委員會議通過,逍遙遊山野戶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逍遙遊公司)限制百岳登山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稱百岳公司)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最低價格,剝奪下游經銷商決定商品轉售價格之自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該會除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逍遙遊公司於95年開始代理日本「Snow Peak」品牌之戶外用品,供貨予全國戶外體育用品店經銷該品牌商品,該公司與經銷商簽訂之「商品經銷合約書」暨附件規定,經銷商銷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零售價格不得低於定價之9折,倘違反上開規定且經勸告無效者,逍遙遊公司即可中止出貨,經銷商即喪失經銷「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權利。而經銷商百岳公司於1018月間曾以定價之8折銷售「Snow Peak」戶外用品,旋即於同(101)年月14日接獲逍遙遊公司通函全國經銷商,宣布解除百岳公司之「Snow Peak」戶外用品經銷權利,且停止供貨予百岳公司,是逍遙遊公司限制百岳公司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之最低價格甚明。

公平會指出,下游經銷商係向逍遙遊公司進貨「Snow Peak」戶外用品後,賺取實際零售價與進貨價之價差利潤,是逍遙遊公司在供應「Snow Peak」戶外用品予下游經銷商後,即應容許經銷商有自由決定價格之權利,惟逍遙遊公司前揭限制百岳公司轉售「Snow Peak」戶外用品最低價格之行為,實已剝奪經銷商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經銷商將無法依據其所面臨之競爭狀況、營運策略訂定產品售價,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內不同經銷通路間之價格競爭,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高澤公司於網站廣告宣稱「成立於民國66年」廣告不實罰5萬元

高澤公司於網站廣告宣稱「成立於民國66年」廣告不實罰5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23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22)日第1124次委員會議通過高澤有限公司(下稱高澤公司)網站廣告宣稱「成立於民國66年」,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高澤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社會通念對歷史悠久事業之商品或服務品質,具有較正面之聯想,故事業存續期間之長短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對其銷售商品或服務品質之合理判斷,並作成交易決定,事業倘於廣告就其存續期間為表示,自應善盡真實表示之責。高澤公司於其網站宣稱「成立於民國66,予一般大眾之印象為高澤公司成立於民國66年間,迄今已營運30餘年,惟查高澤公司係於79614始獲核准設立登記,是案關廣告宣稱內容確與事實未合,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銷售台中「人文御墅」建案廣告不實!成虹建設公司罰40萬元、如鴻廣告公司罰20萬元

銷售台中「人文御墅」建案廣告不實!成虹建設公司罰40萬元、如鴻廣告公司罰2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22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2)日第1124次委員會議通過,成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成虹公司)及如鴻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如鴻公司)銷售「人文御墅」建案,於銷售中心現場所散發之建物平面圖、廣告圖冊以及模型屋,呈現一樓廚房與二樓露台等起居空間,對於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爰分別處成虹公司新臺幣40萬元、如鴻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人文御墅」建案銷售中心現場所散發之建物平面圖及廣告圖冊內容,將原本應屬法定空地之空間,劃入案關建案建物主體空間之一部,做為一樓廚房及二樓露台使用,另現場所擺設之模型屋亦呈現出前述空間內容,廣告整體觀之,足使一般消費者誤認該建案之建物包含一樓廚房及二樓露台空間,而購買該建案建物後,得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空間內容使用。惟公平會調查發現,前開空間係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以所謂「二次施工」方式增建,成虹公司並未就該增建空間申請建造執照。
又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人文御墅」建案未經核准而逕增建一樓廚房及二樓露台空間使用,係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而擅自建造,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拆除。是以,案關建案交屋時,消費者所獲給付之內容,並未能合法實質享有廣告所呈現之一樓廚房與二樓露台空間。是以,「人文御墅」建案廣告之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舉辦購物抽獎活動,以高額贈獎利誘交易相對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罰10萬元

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舉辦購物抽獎活動,以高額贈獎利誘交易相對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罰1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22

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於522日第1124次委員會議決議,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舉辦購物抽獎活動,以高額贈獎利誘交易相對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避免事業辦理贈品贈獎活動時,以鉅額之最大獎項吸引交易相對人,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以使業者有所遵循。前開處理原則規定,事業辦理贈獎時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的120倍。台北金融大樓公司101912日至107日週年慶期間舉辦購物抽獎活動,最大獎項為價值289萬元的Audi A6 Hybrid汽車,已逾越前揭處理原則所規範之最大獎項金額,即225.36萬元(行為時每月基本工資18,780*120=225.36萬元)該抽獎活動係以消費者當日單筆消費達3,000元作為參加最大獎項之抽獎資格,該交易條件有可能造成消費者為取得抽獎機會,而與該公司交易。
公平會復表示,台北金融大樓公司為國內頗具盛名之地標建築物,以高額贈獎之利誘方法,為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因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3款之規定,經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命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天燃公司假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罰30萬元

天燃公司假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罰3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2013/05/01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51日第1121次委員會議通過,天燃有限公司(下稱天燃公司)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命天燃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併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緣消費者檢舉1家瓦斯遮斷閥(俗稱瓦斯安全器材)製造商涉有不當銷售行為,惟經該會調查發現,天燃公司為該製造商之客戶,其印製且對外發送之申購書除顯示本身公司名稱外,亦記載該製造商之公司名稱,且對於消費者來電洽詢時,亦以該製造商自居,致使消費者誤認,故本案之行為主體乃天燃公司,而非該製造商。

公平會復表示,天燃公司稱其瓦斯遮斷閥係銷售予自然人客戶,再由該自然人客戶販售給終端消費者,卻要求該自然人客戶在銷售過程中,須佩戴印有該製造商及天燃公司名稱之識別證,並使用天燃公司印製之申購書,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推銷瓦斯遮斷閥。又,天燃公司無法提出其與客戶交易之相關具體事證,且稱其與客戶之交易為賣斷關係,惟卻由其負責辦理消費者退貨事宜,顯不符一般商業交易習慣。案關天燃公司所稱自然人客戶雖非經該公司合法僱用之員工,惟依其教授自然人客戶之銷售手法,要求佩戴印有其公司名稱之識別證,消費者退貨事宜由其處理等情,該等自然人客戶實為代表天燃公司對外銷售瓦斯遮斷閥之人員,故該公司自該當本案之行為主體。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天燃公司以販售瓦斯遮斷閥為業,並無向民眾進行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之職權,惟該公司卻印製載有「台灣省瓦斯災害防治宣導」字樣之瓦斯遮斷閥申購書,並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與其交易,且該公司自99年至1018月已銷售約4,000組瓦斯遮斷閥,核其整體行銷方式實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1.行為,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最後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如果消費者因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買賣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另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民眾可直接報警處理。